中邦通聯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廖家梁 王慧
【摘要】:通過闡述不平衡報價及其承包人報價技巧的應用,分析不平衡報價行為與建設項目承包人的造價管理關系,提出加強工程造價管理中的不平衡報價行為,重視不平衡報價的清標工作。
【關鍵詞】:不平衡報價;工程造價;投資失控;清標工作
所謂不平衡報價是相對常規報價而言,并在常規報價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得到的,是對常規報價的優化。具體來說,不平衡報價法是在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投標總價確定后,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付款條件和其他約定,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在不抬高總價以免影響中標(商務得分)的前提下,實施項目時能夠盡早、更多地結算工程款,并能夠贏得更多利潤的一種投標報價方法。
眾所周知,這種不平衡報價法對投標人而言是一種投標策略,但對招標人而言則可能導致低價中標、高價結算,時常致招標人蒙受巨額損失,帶來建設投資失控的管理風險。因此,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的不平衡報價對發、承包雙方來講,它是涉及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成本分析、建設投資過程控制與管理和合同價款爭議處理等等問題,雙方既是不可避免,又是須要引以為戒、加以重視。
不平衡報價法也叫前重后輕法,是指在總價基本確定以后,通過調整內部子項目的報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價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理想的經濟效益。這種方法在工程項目中運用得比較普遍,尤其是在建設項目招標時投標人經常采用的一種投標策略。在采用不平衡報價方法時,投標人除了知曉不平衡報價的優勢作用和意義外,還應熟練掌握這種投標策略運用的前提條件、應用原則和常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
1.作用意義
不平衡報價就是在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施工企業首先確定最終投標總報價,然后在總報價不變的前提下,合理地調整其中部分項目的報價,以獲得理想的經濟效益。它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已經運用了多年,如今已在全國范圍內普及推廣,尤其是那些實力雄厚的總承包企業在國家及地方重點或重大的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上普遍采用的企業戰術策略。
2.前提條件
由于建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有經驗的承包商可能比發包人或投資人更清楚工程量實際會發生的數量;當發現有缺項、漏項或兩者之間有較大差別時,在大多數情況下,承包商在項目招投標時就會采用不平衡報價法。因此,采用不平衡報價的前提條件有:(1)建設項目必須采用招標形式;(2)招標項目建設期長,并存在技術、經濟、政策等較大或較多的確定性、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因素;(3)招標文件及其招標清單或清單預算文件存在較大或較多的清單缺項、漏項或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明等技術性或非技術性的錯誤問題;(4)投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的規模、技術等相適應的企業實力和優勢。
3.應用原則
投標人應用不平衡報價法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能夠早日結算的項目、預計今后實際工程量大于清單工程量項目和支付條件良好的項目應在合理范圍內可提高其子項目的單價,如可以早期進行工程結算的土方、基礎工程和設計不合理、清單項目錯誤或通過現場勘查會造成工程量追加的原清單工程量項目;(2)后期的工程項目和預計今后實際工程量小于清單工程量的項目應在合理范圍內可以降低其子項目的單價,如粉刷、外墻裝飾、電氣、零散清理和附屬工程等;(3)圖紙不明確或有錯誤,估計今后會有修改的,或工程內容說明不清楚,價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價格;(4)計日工資和零星施工機械臺班小時單價報價時,可稍高于工程單價中的相應單價;(5)無工程量而只報單價的項目,單價宜高些,如土木工程中挖濕土、淤泥或巖石等備用單價;(6)估計今后肯定要由已做的暫定工程或暫定數額的報價,其價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價格可報低一些;(7)如項目招標人要求投標報價一次報定不予調整時,則宜適度抬高標價。
4.常用方法
投標人在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依據招標項目范圍內容、規模特征、技術要求等及其招標文件相關規定,應遵循不平衡報價的應用原則,結合投標人自身實力和目標取向采取以下常用的不平衡報價方法:
序號 | 信息類型 | 變動趨勢 | 不平衡結果 |
1 | 資金收回時間 | 早 | 單價高 |
晚 | 單價低 | ||
2 | 清單工程量(估算)不準 | 增加 | 單價高 |
減少 | 單價低 | ||
3 | 報價圖紙不明確 | 增加工程量 | 單價高 |
減少工程量 | 單價低 | ||
4 | 暫定工程 | 自己承包可能性高 | 單價高 |
自己承包可能性低 | 單價低 | ||
5 | 單價組成分析表 | 人工費和機械費 | 單價高 |
材料費 | 單價低 | ||
6 | 議標時招標人要求壓低單價 | 工程量大的項目 | 單價小幅度降低 |
工程量小的項目 | 單價大幅度降低 | ||
7 | 工程量不明確報單價的項目(沒單價的項目) | 沒有工程量 | 單價高 |
有假定的工程量 | 單價適中 | ||
8 | 單價和包干混合制的項目 | 確定包干價格項目 | 價格高 |
單價項目 | 單價低 |
5.注意事項
(1)采用不平衡報價一定要建立在對招標文件及其招標清單工程量仔細核對、認真分析的基礎上,合理地調整投標文件中子項目的報價,尤其應注意單價報價偏低的項目、單價報價偏高的項目和不平衡報價過多或者過于明顯等報價及其行為,否則就會引起業主反感,甚至導致廢標。
(2)投標文件必須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不可以部分清單項目不報價或在工程內容中故意增項、漏項或以變更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來實現不平衡報價。否則,評標委員會視之為未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就可能成為廢標。
(3)在總報價不變的情況下,調整的不平衡報價一般應控制在±15%的幅度范圍之內或招標文件規定范圍之內。如果不注意這一點,一是有可能被視為低于成本價或其他非合理報價,影響投標人中標;二是招標人有時會挑選出過高的項目,要求投標人進行單價分析,并圍繞單價分析中過高的內容進行壓價或調整,以致承包人得不償失,即投標人中標是難以扭轉這種報價技術帶來損失的合同風險。
(4)投標人在確定總報價的情況下,應重視并加強對報價文件審查與修正,避免人為的錯誤造成虛假的不平衡報價,直接造成投標人未中標的后果,或給投標人中標后帶來不利的項目合同風險的隱患,如單位、小數點弄錯或出現負報價等等。
總之,不平衡報價是承包商常用且合理合法的投標策略,投資人需要在招標前期、招標階段和實施階段都要進行多方面的預防和控制才能盡量規避投標人的不平衡報價風險,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內容,在實踐中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控制不平衡報價風險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