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章文生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當發包人認為地基基礎和主體工程質量不合格,不管發包人是否擅自使用或者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只要能提供主體結構存在問題證據并申請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鑒定時,法院一般會同意發包人申請鑒定。如果鑒定結論屬于承包人責任,承包人不僅要面對承擔主體責任質保責任,還要面對發包人以主體工程質量有問題拒付工程款。筆者通過四川省工程質量糾紛案例來與大家一起解讀與四川省工程司法鑒定有關的管理條例、法院審理司法解釋及國家鑒定標準等規范相應內容,從而了解工程司法鑒定過程、讀懂鑒定報告要點及應當采取的措施。
四川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2020版《四川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應當依照下列順序遵守和采用該專業領域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方法:(一)國家標準;(二)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三)團體標準或者該專業領域多數專家認可的技術方法。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號,生效日期2015年3月16日)第31條如何處理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質量問題解釋:建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雖未竣工驗收,但發包人已實際使用,如工程質量問題屬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導致的地基基礎工程或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發包人要求拒付或延期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工程尚未進行竣工驗收且未交付使用,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國家強制性質量規范標準為由要求拒付或減付工程款,經查證屬實的,應予支持;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的,應以反訴的方式提出或另行起訴。
現行國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是工程司法鑒定通常使用鑒定國家規范,對既有建筑物鑒定分為安全性鑒定、使用性鑒定、可靠性鑒定,一般工程質量鑒定是指安全性鑒定。鑒定標準第3.2.5條規定,安全性的鑒定評級,應按構件(對應第一等級可評級為au級、bu級、cu級、du級)、子單元(對應第二等級可評級為Au級、Bu級、Cu級、Du級)和鑒定單元(對應第三等級可評級為Asu級、Bsu級、Csu級、Dsu級)分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分為四個安全性等級,并應按表3.2.5(見附表)規定的檢查項目和步驟,從第一層構件開始,逐層進行。第12.0.2規定,應對cu級、du級構件及Cu級和Du級檢查項目的數量、所處位置及其處理建議,逐一作出詳細說明。當房屋的構造復雜或問題很多時,尚應繪制cu級和du級構件及Cu級和Du級檢查項目的分布圖。
工程質量司法鑒定一般程序是什么?鑒定單位的職責是什么?一般程序是:第一步由申請人提出鑒定申請,法院批準申請人申請并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選取技術鑒定單位,這一步承包人應當充分重視技術鑒定單位的選取,應派公司員工現場參與機選技術鑒定單位工作,選取技術鑒定單位應偏向國內、省內權威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單位職責是依據各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及國家鑒定標準等規范,對既有建筑物子單元或鑒定單元作出結構現狀的安全性評級,對cu級數量、所處位置及其處理建議,逐一作出構件做加固或修補詳細說明。第二步法院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給整改設計單位,整改設計單位的職責是對技術鑒定報告指出需要處理構件,經結構驗算選擇構件做加固或修補整改設計方案。第三步法院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給修復造價鑒定單位,造價鑒定單位的職責是依據整改設計方案,計算修復費用。
該案例某30萬平米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竣工驗收合格,5年后,發包人單方面委托鑒定單位出具主體工程質量鑒定報告,以該鑒定報告作為證據申請法院該項目全面工程質量鑒定,法院同意發包人申請并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書委托技術鑒定單位進行司法鑒定,委托書內容是“對某項目一期、二期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及安全性進行鑒定;若地基基礎工程和工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及安全問題,則對成因進行鑒定,并確定是否屬于承包人施工導致;若存在質量及安全問題不屬于保修范圍,則對修復方案及修復費用進行鑒定。”可以看出司法鑒定委托書內容就是依據四川省高院審理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第31條內容,對承包人的針對性極強,發包人希望以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拒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賠償。
鑒定過程中,法官組織雙方對鑒定材料質證,承包人應對鑒定材料清單仔細核對,清楚技術鑒定單位使用那些鑒材進行鑒定,鑒定報告中是否引用鑒材內容,使用鑒材內容的目的是什么?鑒定報告有沒有使用雙方未質證的材料?承包人應對技術鑒定單位鑒定樣本及檢驗批數量是否符合《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作出判斷意見,若樣本和檢驗批不符合規范要求,應書面向法院反映,以保留對鑒定報告質疑權利。承包人技術人員應準備與技術鑒定相適應的工具陪同技術鑒定單位人員現場檢測并記錄數據,用于對比鑒定報告數據。
該案例技術鑒定單位發現工程質量缺陷主要有部分主樓樓板有裂縫,裂縫寬度絕大部分小于0.3mm,最大裂縫寬度0.77mm,地下室結構中部分框架梁,裂縫寬度大多數小于0.2mm,最大裂縫寬度0.5mm,地下室部分柱、墻、梁、板存在保護層不足且因地下室長期潮濕狀態下已銹蝕路箍筋,部分底板存在滲漏現象。
承包人向法院補充提交鑒定證據有發包人聘請地勘單位出具的無地下水地勘報告、已生效判決書中有地下水證據、地下室頂板三維覆土測繪報告,證明地下室框架梁裂縫與地下水浮力、地下室頂板覆土超厚外加荷載有關。法院未全部轉給技術鑒定單位,技術鑒定單位未使用地下水浮力、地下室頂板覆土證據,也未做鑒定標準要求調查的地下水、地下室頂板覆土(永久結構荷載)。
按照鑒定標準要求檢查混凝土構件承載能力、構造以及不適于承載的位移(或變形)和裂縫(或其他損傷)等四個檢查項目,技術鑒定單位只做了裂縫一項檢查,對混凝土構件使用質量驗收規范分析、判定,最后依據5.2.8條規定:“當混凝土結構構件有較大范圍損傷時,應根據實際嚴重程度直接定為cu級或du級。5.2.5條規定:“當混凝土結構構件出現5.2.5所列的受力裂縫時,應視為不適于承載的裂縫,并應根據其實際嚴重程度定為cu級或du級。”,鑒定報告鑒定意見是“綜上所述,對某項目一期、二期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及安全性進行鑒定;若地基基礎工程和工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及安全問題,則對成因進行鑒定,并確定是否屬于承包人施工導致的鑒定意見如下;1、地下室(±0.00以下):地下室結構梁、板、柱、墻存在大量露筋、 裂縫等施工質量問題,嚴重影響結構使用安全性,嚴重缺陷構件評定為cu級。質量及安全性問題的成因是承包人未按設計施工圖及國家規范的相關要求施工所致;應采取維修、加固措施。 2、主體結構(±0.00以上):樓板存在大量貫穿性裂縫等施工質量問 題,嚴重影響結構使用安全性,嚴重缺陷構件評定為cu級。質量及安全性 問題的成因是承包人未按設計施工圖及國家規范的相關要求施工所致;應采取維修、加固措施。”
筆者認為,以上鑒定意見存在問題:一是用專業術語不規范,“露筋”應為“箍筋”,“嚴重缺陷構件”是質量驗收規范用詞,“嚴重影響結構使用安全性”到底是影響結構安全還是影響使用安全,該描述易對法官產生房屋不安全的暗示,房屋結構是否安全應是通過評定鑒定單元是Csu級或Dsu級來表示;二是該案是地基基礎與主體工程房屋鑒定,鑒定意見應是依據鑒定標準列出鑒定單元安全性評級,但鑒定意見無鑒定單元(第三層級)評級,只有構件(第一層級)評級,不符合法院委托事項及鑒定標準要求;三是鑒定意見評級及責任方認定有問題,樓板裂縫是混凝土損傷之一,當技術鑒定單位已使用裂縫作為主樓樓板評級項目時,應遵循鑒定標準表5.2.5樓板屬于一般構件樓板,裂縫寬度要大于0.7mm是能判定cu級構件,而不是依據5.2.8構件有較大范圍損傷是指裂縫以外的損傷,所以主樓樓板絕大多數不能評cu級;地下室結構梁、板裂縫評cu級構件,其裂縫與發包人提供地下室結構無抗浮設計圖紙、分包地下室頂板覆土超厚有關系,質量缺陷責任方不能排除發包人。四是未指出質量缺陷構件是修補還是加固,不符合鑒定標準要求。
站在承包人的角度,如何防范工程質量司法鑒定呢?筆者建議,承包人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按圖施工,對不符合設計圖紙的不合格產品要予以重視,特別是混凝土構件保護層、混凝土構件出現裂縫、磚砌體砌筑質量、內外墻抹灰及掛網,及時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10.2.2.條驗收程序重新施工,保留重新驗收相關手續,杜絕竣工驗收后出現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缺陷狀況和工程質量糾紛。


